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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教育宗旨与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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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进入了资产阶级教育发展新纪元。经历了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改革历程,在整顿封建旧教育的同时,确定了资产阶级性质的教育宗旨与教育方针,建立了资产阶级教育制度体系。

一、教育宗旨与教育方针的变迁

(一)民国成立初期的教育

1912年1月9日,民国临时政府正式设立教育部,下设三司一厅,即专门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会教育司和总务厅,蔡元培被任命为教育总长,总理全国教育,着手改革民国初期的教育。

1.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与课程标准

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根据资产阶级的教育要求,全面开始改造和整顿封建教育。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共14条,主要包括:各项学堂均改称为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各种教科书必须合乎共和国宗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小学读经课一律废止;注重小学手工科;高等小学以上体操科,应注重兵式;中学校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必分科;一律废止旧时奖励出身;等等。

《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共11条,详细规定了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课程及教学时数:初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等课程,根据地方情形,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一科或数科,女子加设裁缝;高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兼游戏)等课程,视地方情形,加设唱歌、外国语、农工商业一科或数科;中学设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图画、手工、法制、经济、音乐、体操等课程,女子加设家政、裁缝;师范学校设修身、教育、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法制、经济、习字、图画、手工、音乐、体操等课程,女子加设家政、裁缝,视地方情形加设农、工、商之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