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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欧洲的新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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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运动”又称“新学校运动”,始于19世纪80年代末的英国,后扩展至德、法、瑞士、比利时、荷兰和奥地利等其他欧洲国家,这场教育改革运动致力于建立不同于传统学校的新学校作为新教育的“实验室”。其主要内容是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建立与旧式传统学校完全不同的新学校。新教育运动开始的标志是1889年英国教育家雷迪(C.Reddie,1858—1932)在英格兰创办阿博茨霍尔姆乡村寄宿学校。此后,法、德、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地相继开办了各种形式的新学校,从而在欧洲逐渐形成广泛的新学校运动。

一、新教育运动简介

1899年,瑞士教育家费利耶尔在日内瓦建立“国际新学校局”,作为欧洲各国新学校的联络互助中心。随着新学校在欧洲各国的建立,1912年在瑞士成立国际新教育联盟,1919年联盟主席费利耶尔撰文总结新学校的基本经验与理论原则,共30条,成为新教育理论体系的基础。1921年在法国成立新教育联谊会并出版杂志《新时期的教育》宣传新教育理论,1922年正式颁布协会章程,并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推行儿童中心的教育目标,会议还提出新教育的数项原则。[1]1929年经济大萧条以后世界局势动**不安,新教育联谊会也相应地修改了自己的目标。1932年的法国尼斯会议强调要关心时代的复杂性,使教育为社会变革服务,在欧、亚、非各国建立了很多分会。1942年,新教育联谊会通过《儿童宪章》,强**育机会均等以符合世界性的普及教育要求。新教育运动传入美国后,因与当时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基本相通,从而形成与传统教育对垒的更大势头。[2]1966年,新教育联谊会改名为“世界教育联谊会”,标志着新教育运动作为一场运动的终结。

新教育运动促进了对西方教育传统的全面反思,推动了对教育现象的重新认识,对20世纪欧美乃至亚非等国家的教育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构成了20世纪西方教育的重要起点。但是,新教育注重精英教育,关注重点在于儿童个人的发展,始终未能解决好教育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矛盾,如儿童主动性与教师工作的矛盾、活动与系统知识的矛盾、自由与纪律的矛盾、发展个性与社会合作的矛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