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应为学生团队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专业标准
“营造育人文化”的第二十条标准为:凝聚学校文化建设力量,发挥教师、学生及社团的主体作用,为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班集体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活动时间。
标准解读
学校发展深处是文化,学校文化建设是学校生命的血液,是师生成长的生命源泉,多方力量的汇聚才能有效保障学校文化的建设。但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还是学校的教师、学生,教师和学生是学校最丰富、最有潜力、最有生命力的主力军,他们共同营造着学校文化。学校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校长的引领,发挥学校师生的主体作用,构筑全员共建的学校文化。
那么校长如何凝心聚力,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班集体等团队活动的开展为载体,营造家的文化,让学生在活动中快乐成长。一所学校学生总人数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学校可以说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家里师生度过每天最重要的三分之一的时间,所以学校应致力于给师生营造一个“家”的感觉,学校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班集体活动等为载体打造家园文化,对于师生而言,有了“家”的感觉,在内心深处才会感到家的温暖。师生有了家的归属感,有了凝聚力,才能拥有工作和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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