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制度建设的局限
师德制度建设在师德建设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它也有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师德制度的局限性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性,制度也不例外。制度本身的强制性、规约性、无人格性,使制度在面对人自身的复杂、丰富和独特的时候就会暴露自身的有限性。因此,在师德制度建设中需要明确地意识到制度的边界。制度的边界在这里有两层含义:(1)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并不能解决师德建设中的所有问题。不能把所有的“宝”押在制度上,以为只要有了制度就可以万事大吉,而把人的丰富的精神需要和无限的发展潜能隐匿在无声的制度之下。只见制度不见人的制度建设会使制度走向人的反面,当人与制度对立起来的时候,制度的生命力便**然无存了。(2)制度不能在教育中随处扩张,制度只能在适当的空间和领域内活动,而不能介入教育和教师职业生活中的全部空间。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思考外在的制度应该在哪里停下它的脚步,从而保证教师所必需的独立、自由和自主的职业生活空间。
第二,道德相对于制度的独特性。师德制度建设是将道德以强制性的、明示化的、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是一种制度伦理,但是道德在本质上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制度伦理是一种外指型的伦理,而道德更为内在的是个人的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相比,德性伦理具有个体性、自觉性、相对独立性和超脱性等特征。因此,师德制度建设更多的是对个体的外在道德行为的规约,并不能实现个体更为高层次的道德境界。也就是说,片面强调制度的功能,可以造就一个服从制度的“顺民”,却不可能形成一个具有较高精神境界的人。另一方面,制度的刚性和非人格化,使得制度总是以冷冰冰的面孔出现在教师面前,过度的制度规约很容易导致教师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导致制度的低效。而人除了是理性的动物还是情感的动物,除了需要规约还需要关怀。道德需要情感上的支持,才能获得更内在的驱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