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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以师德规范文本为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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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有关师德规范的本质探讨,我们以中国大陆地区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文本为例分析发现,我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仍然存在一系列的专业化问题。

一方面,从形式上考察,我国大陆已有的师德规范,普遍没有突出教师的职业特点,这一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尚没有触及到师德规范的本质,与师德规范专业化建设的距离还很遥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与教师职业特征结合不强,用共同的职业道德指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正如檀传宝教授所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共罗列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8个德目。其中,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就可以马上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如其他行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口号改造为“依法执×”、“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等。有一半德目适合于各行各业,说明这一师德规范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职业规范的要求。第二,与教师劳动的专业特征结合不强。如“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等,这些师德要求没有错,但仅限于这样过于概括、空洞的经验性表达,削弱了师德规范的理论深度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又如对“廉洁从教”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我们暂且不谈这一规范所表达的伦理内容本身是否考虑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只从规范的形式是否专业、科学的角度分析,这一规范显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最起码的专业性。如,从规范功能的界定看,师德规范主要应该是一种包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并发挥引导和约束功能的规范,这样宏观的规范,显然极易流于形式,失去其引导和约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