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是随着教育活动这一特殊的社会活动形式的出现而产生并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的。列宁曾指出:“学校的真正性质和方向并不由地方组织的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委员会’决定,也不由‘教学大纲’等等决定,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的。”[1]教师的职业道德反映了客观的教育活动对于人的行为所提出的要求。作为一种调节体系,它通过社会舆论或教师的自我修养支配和控制着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2)对待学生的道德;(3)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4)对待自己的道德。[2]我们这次师德现状部分问卷内容也是按照这样四个维度进行设计的。具体的调查结果和分析如下:
[1] 《列宁全集》第45卷,第253—254页。
[2] 鲁洁:《铸造一代师魂》,选自林崇德主编:《师德通览》,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