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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的深度解释——道德、教师道德[1]与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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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是一个偏正结构的词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道德”一词,“道德”依附的对象是教师职业。做这种语词分析的目的在于表明师德这一简称指代教师职业的道德,而非教师的道德。弄清楚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人们谈论的是教师职业道德,但却无时无刻不是在拿“教师道德”说事,不仅造成师德建设力不从心,难以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同时也使得很多教师谈“德”色变,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立场和内容产生困惑乃至抵触情绪,损害了教师对职业的基本判断和信心。因此,有必要对师德的一些相关概念做一个区分和说明。

在人们的认识中,道德通常指的是个人按照一定的规矩和规范长期身体力行后在内心有所得的东西,认为“发明本心”、“致其良知”就是道德。然而中国社会的道德并不仅仅指向内心,其产生、使用和发展始终遵循着两条路线:一条强调道德成为社会的意识形式和行为规范,如传统社会的“三纲五常”;一条强调道德旨在提升个人的品性修为。这就是说道德除了诉求指向自身的“反身内省”,还谋求指向社会的“道德立法”。与西方的道德内涵相比较,这两条路线让中国社会的“道德”一词兼顾了西方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虽然中国自古也有“伦理”一说,但基本限于书面语的使用之中。西方社会中的“道德是指个体品性,是个人的主观修养与探索,是主观法;伦理是指客观的伦理关系,是客观法”[2]。概而言之,西方的伦理是从社会的角度提出的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伦理的根源产生于社会利益冲突;道德是从个体的角度身体力行,行伦理规范而后有所得,道德的根源在于人心。如此不难看出,中国的道德≈西方的伦理+道德。也正因为此,我们常常在各种场合使用“道德”,而很少提到“伦理”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