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变迁:大学化历程
一、19世纪早期美国教师教育概述
在美国历史上的头200年,正规的或结构化的教师教育还没有出现。19世纪早期及以前,人们假设,只要一个人接受了某种层次的教育,此人就可以承担这个层次的教学。因此,教师不需要接受专门的训练,只要熟悉所教的内容即可。当时,许多职业与教学一样,没有专门的职前培训,但是这些职业通常安排新手跟随有经验的师傅学习手艺,即用师徒制的方式来训练从业人员。遗憾的是,当时教师的培养既没有专门的训练,也没有师徒制,仅有一个简单的思路:修读一门课程,然后就可以讲授这门课程(take the class,teach the class)。[1]
19世纪早期的美国,教育场所是多样化的,包括家庭、教堂、公共讲堂、学徒场所、私人家庭学校(dame school)、私人辅导、私立学校、免费学校、新英格兰的公立学校、学园(academy)、殖民地学院等。多样化的教育场所意味着教师具有不同的身份,如父母、牧师、手工艺师傅、协会的领导、邻居家的成人、巡回的辅导者、私人合约人、市镇官员、合作雇佣者、学院教授,等等。由此来看,当时的教师没有独立的身份,任何人都可以做教师。
在克雷明(Lawrence Cremin)的巨著《美国教育:殖民地经验》(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中,没有出现以“教师”命名的术语,文中标题出现的是“教堂或社区作为教育者”。教师概念的缺乏并不意味着殖民地时期没有教师,只是从事教学的个体并没有把教学视为他们的主要角色,也没有把教学视为他们的主要职业,教学只是他们的临时性工作。[2]
19世纪20年代,美国公立学校运动兴起,结束了教育场所多样化的现状,使得教学成为一个正式的和终身的职业。相应地产生了正规化教师培养的需求,公立师范学校也由此建立。至此,结束了教师不需要专门训练、任何人可以做教师、教学不具备独立身份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