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教育学院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教育学院教授的地位”这一命题仍然是一个讨论的热点问题。从研究文献来看,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都得出了相似的结果,即教育学院教授的地位不高,被视为“高等教育的二等公民”。[1]许多学者对教育学院教授地位低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结论是从教育学院教授的社会背景来看,他们大多来自工人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2]从受教育的背景来看,许多教育学院教授持有的学位是教育博士学位(Ed.D)而不是学术界所崇尚的博士学位(Ph.D)。从他们的专业取向来看,他们更注重从事教学而不是从事研究工作并且研究成果偏少。从专业经历来看,大部分教育学院教授在中小学校工作过。[3]从学科背景来看,许多教育学院教授“ 除了教育以外没有任何学科依托” 。[4]
拉伯雷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指出,从历史来看,教育(education)很晚才进入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直到19世纪末才成为一门大学学科。当教育学院教授进入大学时,教授职位的等级秩序已经建立起来。这种学术科层制度崇尚研究而不是教学,尤其是那些能产生硬知识和纯知识的研究。教育学院教授只能屈居学术科层结构的底层。拉伯雷认为教育学院教授地位低下是因为:首先,教育学院教授为弱势群体服务,他们是女性、劳动阶层、儿童、教师。其次,教学不是精英者所从事的专业,而是一种大众性的职业,而从业者收入低。从业者中女性比例偏高,这些是教学地位低下的标志。教育学院教授正是为这种地位较低的职业培养人才。最后,教育学院教授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是软知识、应用性知识,而大学崇尚的是硬知识和纯知识。从拉伯雷的分析来看,教育学院教授的身份地位取决于所教的学生的地位和这些学生将来所从事的职业的地位,以及教育学院教授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