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与特征
“一个自我更正的系统总是不断地需要标准、现实及反馈的综合作用,从而使之不断地由实然状态推进到应然状态。”[1]
所谓标准,就是扎根于可作为模式的某种理想愿景的原则,而所有对当前各种做法的判断都要依据这个模式。一个真正的标准应该指向或描述典范的行为表现所达到的一个具体的期望水平或程度。[2]
评估标准是“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模型”中的核心内容,其水平直接关系着评估结论的质量。一个好的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标准应该具备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恰当性,即标准本身代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要获得的某个“型面”[3],反映着普通高中特色的价值;二是有效性,即标准可以让使用者提取决定要提取并可以区分主次的信息;三是可信的,即可以让使用者在良好的条件下收集充分反映特色建设状态的信息;四是效用性,即标准可以生成意义、让使用者在结果和过程之间建立联系并帮助使用者做出决定甚至给出一些补救措施;五是可实现性,即评估的信息收集应该是有限的、力所能及的,评估(分数)应该是方便给出的,评估程序也尽可能是一定的标准化处理;六是可见性,即标准要通过较为通俗的表现方式让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容易理解。
(二)思路与框架
鉴于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综合分析,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评估标准可从“内容”“表现”和“任务”三个视角(图7.2)进行建构。内容标准,主要考量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中,学校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表现标准,主要考量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中,学校必须完成得怎么样;任务标准,主要考量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中,什么是有价值、高效的举措,学校应该能完成哪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