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思维方式具体表现在知识、能力、情意三个目标维度,本节将阐述这三个维度在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中的含义以及目标设置。
一、中小学音乐学科的知识、能力、情意的含义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音乐课程总目标是这样陈述的: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从音乐课程总目标中我们可以梳理出中小学音乐学科知识、能力、情意的主要含义及其关系。如图2.16.1:
图2.16.1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学音乐学科的“知识”指的是双基——即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知识;“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听觉能力、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情意”既指情感知觉——丰富情感、涵养美感,又蕴含品格情操——陶冶情操,健全人格。知识、能力、情意三者是三位一体、互为关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整体。
(一)中小学音乐学科的知识含义
知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表述有两个方面含义:(1)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2)指有关学术文化。在我国,常见的知识定义是从哲学角度提出来的,如:知识是对事物属性和联系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直觉、表现、概念、法则等心理形式。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