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对社会效益指标进行修正:第一,对外贸易行业就业人数不应完全用外资企业的就业人数来概括。我国并没有公开公布对外贸易行业的就业人数,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转化替代方法进行估计。第二,对外贸易对就业水平的影响,绝不仅仅限于对外资企业或外贸行业就业的影响。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必然带来国家整体就业水平的变化,因而使用外资企业就业或对外贸易行业就业不能完全体现对外贸易对就业的影响。我们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衡量对外贸易引致的就业水平,进而对社会效益指标进行修正。
5.4.1 对外贸易行业就业人数修正
我们参考孙治宇、赵曙东(2010)的处理方法,通过使用出口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对外贸易行业就业人数占工业部门就业人数的比重。但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初级产品(尤其是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规模依然较大,因而衡量对外贸易行业就业人数的方法可以进一步修正为:L=(X/GDP)×M,其中L为对外贸易行业就业人数,X为出口总额,M为全社会就业人数,得到外贸行业就业人数及修正后的社会效益指数如表5-6所示。
表5-6 1993—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指数修正值
比较表5-4和表5-6我们发现,经过修正后的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指数,与使用外资企业就业人数的指数除个别年份外,相差并不明显,且值域几乎相同。可见使用外资企业就业人数作为衡量标准亦无大错。为直观起见,我们同样给出趋势变化见图5-8。
图5-8 修正的社会效益指数
比较图5-8与图5-3,我们发现1993—2010年间修正的社会效益指数与未修正的指数并无显著差异。但是无论修正与否,2011年的社会效益指数较之2010年有明显下降,这一结论并没有改变,可见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正在逐渐降低,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对外贸易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