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劳动者为社会贡献力量、创造价值的同时,理应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报酬。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有所保障,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则需政府有所作为,为社会营造规范、健全的制度环境,为劳动者构建、维护并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不仅“劳有所得”,更要“劳有应得”“劳有优得”,让普通劳动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2.1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艰难讨薪、工伤认定困难重重、合同问题引发争议……近年来,各种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屡见报端。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和结案数整体呈上升趋势,案件数量和当事人数量在2008年达到峰值后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的态势(详见图3-3)。
图3-3 2003~2012年中国劳动争议案件及其当事人数量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整理所得。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争议占据了半壁江山。从2008年到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是61.7%、84.9%、86.8%、42.7%、43.9%,图3-4展示了2008年和2012年劳动争议原因。近两年来劳动报酬争议占据的比例有所下降,说明政府对劳动者“劳有所得”的保护措施已初见成效,但要在整体上缓和当前劳资关系的紧张矛盾,在局部上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报酬,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工会组织应当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基本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合作,共同发力。
图3-4 2008年、2012年劳动争议原因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整理所得。
3.2.2 完善劳动者收入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