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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处理及测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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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处理

1.样本选取

省级报告部分选取的样本是中国内地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区、市),以省为单位进行区域民生发展指数的测算与比较。这是因为,我国省级行政区是在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多种因素作用下,经过长期历史演变而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行政区域单元,省级政府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发展省级经济、保障和促进区域内民生发展水平的责任者。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统计数据与中国内地各省份的数据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未列入本报告研究范围。西藏自治区则由于指标数据缺失相对较多,也未纳入评价体系。

城市报告部分选取的样本是中国内地除拉萨之外的3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以市为单位进行区域民生发展指数的测算与比较。中国台湾、香港、澳门、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城市未选为样本的原因同省级报告。

2.数据收集

为保障数据科学、准确,本报告采用的基础数据全部来源于公开出版的年鉴或者相关部门公布的权威指标数据,主要有《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年鉴,以及2012年各省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逆向指标处理

在本报告的民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中,共有45个三级指标。其中省级报告正向指标39个,逆向指标6个。在对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之前,必须对逆向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将其转变为正向指标,以方便统一测算。依据各逆向指标的实际含义和表征内容,对于比值类的指标数据,本报告采取了取其倒数的方法将其转化为正向指标;对于百分率类的指标,则主要通过公式“100-指标值”即求补法来将其正向化,基本原则是保证正向化后的指标仍有明确、具体的实际含义和表征内容,不影响用其进行测算和分析,各逆向指标具体的正向化操作方法可参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