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歌剧是莫扎特去世的那年,即1791年写出来的,脚本是应席肯内德(Schikeneder)之请写的,后者是一个剧院经理,他和莫扎特一样是共济会会员。这位经理想上演一个仿照当时叫座的有神怪内容的歌剧用以增加收入来还债。这个歌剧是莫扎特的最后的歌剧,也被认为是莫扎特最优美最有代表性的歌剧。此歌剧1791年9月30日在维也纳首演,内容反映的是光明与黑暗的斗争,这里明确地体现了非基督教的“共济会”(Freimauer)思想甚至还显现了此会的礼仪和规章。莫扎特是个热心的共济会会员,他在1784年年底加入,这年是他创作钢琴协奏曲和在维也纳演出的**时期,此后他为共济会创作了大量乐曲,这些乐曲构成了他的创作中相当重要的部分。在他去世前的最后的日子,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充分体现共济会精神的歌剧《魔笛》。
谈莫扎特,有必要说一下什么是共济会。共济会英文称谓是“Freemasonry”,德文称“Freimauerei”。这个组织至今还存在,据估计,现有六百万成员,在美国参加共济会的人数很多,具体数字在网上有各种说法,我取其平均数,大概有二百万人。共济会在美国的历史悠久,一个证据:签署独立宣言的53人中明确有共济会身份的有5人,其余的估计是共济会成员的有20多人,军队里的将军以华盛顿为首,几乎都是共济会会员。共济会势力所以那么强大,是由于17世纪和18世纪之交,从英国漂洋去北美的英国人大部分是清教徒和从监狱里刑满释放的流浪者,他们对英国国家教会—圣公会采取敌对的态度。共济会本来发源于英国,这些漂洋去新大陆的英国人主要是平民和商人,他们向往自由、平等,对大英帝国的统治没有好感,所以去新大陆的英国人中共济会会员和抱共济会思想的人很多,他们把共济会带到了北美十三州,由于英国政府把去北美的英国人当作殖民地人民来统治,剥夺他们的公民权,经济上压榨他们,赋税重重,他们必须像奴隶般地劳动,引起了这些人对本来是祖国的英国的反抗和暴动,这样便开始了北美十三州的独立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