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赫金对话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一个长期以来没有结论的问题势必会进一步引发我们思考,那就是巴赫金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巴赫金对话主义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巴赫金对话主义理论与辩证法,尤其是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搞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其对话主义的理论内涵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后巴赫金时代的今天,由巴赫金理论衍射而来的社会语言学和话语分析,在语言学界已经蔚为洋洋大国,成为我们研究语言文学的一把利器。需要指出的是,话语分析之所以能成为语言文学研究的一把利器,根本原因在于构成它的灵魂与核心的,乃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表述,辩证法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53]而列宁更是把辩证法誉为“革命的代数学”[54]。
那么,巴赫金对话主义的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何异同呢?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主要表现在辩证法作为根本思维规律和事物根本规律层面上。恩格斯指出:“然而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55]恩格斯在此指出辩证法是一种贯穿于自然与人生的规律,它既是思维规律,也是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寓于历史的发展,历史的命运和历史的运动中,它是历史本身的规律,也是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无论你承认与否,历史从来是、现在是,将来也都是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在今天的历史境遇表明,虽然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学说诚然是过时了,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且永远都不会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