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克拉克与霍奎斯特的看法,从20世纪30年代起,巴赫金将其对宗教的关切转化成为话语哲学,把东正教转化为“指向内心”的话语,其话语哲学具有既入世又出世的特点。该书的作者们还认为,“有争议文本”探讨了有关语言本质的一组问题,表面相异,但在思想上具有深刻的统一性。[82]语言的功能一般分为:交际的、表现的、指称的、审美的和认识的功能(作为形成中的语言),但是,交际功能不应是诸功能之一,而是语言的本质:哪里有语言,那里就有交际。语言的所有功能都无不以交际功能为基础进行。语言交际不可能没有情感与效应:用话语表达自身,即自我表达。思维只能形成于、存在于话语交际过程中。每一具体话语都可以同时行使多种功能,但应有一种为主要功能。同样,功能研究也不能脱离社会语境。
所有话语都是由其他话语组成的一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所以,所有言语都是他者声音的回声。没有一种声音是孤零零的和独特而又个别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人的个人言语经验,都是在与其他个人表述的经常不断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掌握(或多或少是创造性的掌握)他人话语(而不是语言之词)的过程。我们的言语,即我们的全部表述(包括创作的作品),充斥着他人的话语;只是这些他人话语的他性程度深浅、我们掌握程度的深浅、我们意识到和区分出来的程度深浅有所不同。”[83]这也就是说,我们的话语(意识)是在与他人话语意识的交锋中形成的,没有他人话语(问题),也就不会有“我”的话语或意识。我的话语(意识)永远都是对他人的一种应答式建构。进而言之,就连我们的“我”的自我(意识),也是在与他人话语意识的交流中建立起来的(不学诗,无以言)。“但表述的构建从一开始就考虑到了可能会出现的应答反应,实际上它正是为了这种反应才构建的。表述是为他人而构建的,他人的作用,正如我们所说的,是非常重要的。”[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