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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语言哲学中的个人主观主义和抽象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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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的第2编中,沃洛希诺夫把探讨语言哲学思想的两个派别作为主要宗旨。这两个派别是个人主观主义和抽象客观主义。

显然,这两大流派都需要事先锁定其研究的客体或对象才是。但区分出语言哲学(或话语哲学)的现实客体的任务——远非是轻松的任务。当我们把注意力锁定在客体的具体物质综合体时,又常常会丧失掉客体自身的本质及其符号和意识形态属性。同样,“如果我们把声音作为一种纯粹的声学现象,那么我们就不再有作为专门对象的语言”[26]。

那么,按照科学的要求,我们应当如何来确定语言哲学或话语哲学的客体即对象呢?

沃洛希诺夫指出:

首先必须把这个综合体归入更广泛的并且能包容它的综合体中——归入有组织的社会交际的统一范围中。为了观察燃烧的过程,必须把物体放到空气的环境中去。为了观察语言现象,需要把发音者和听话者这两个主体就像声音本身一样,放置在社会氛围中去。要知道,必须让说话者和听话者属于同一个语言集体,属于一定的有组织的社会。还必须,让我们的两个个体处在最近的社会环境的统一体中,也就是,让他们像人与人那样,在一定的基础上相互交往。只有在一定的基础上,话语交流才有可能。无论这一基础多么共同,可以说,该共同的基础是偶然的。[27]

而上文所提到的个人主观主义和抽象客观主义流派,其最主要的错误,就是未能找到语言哲学或话语哲学的客体。

第一个流派把言语的个人创作行为看成是语言的基础。其基本观点有4点:

(1)语言是一种活动,一个由个人的言语行为实现的不间断的创作构造(energeia)活动过程。

(2)语言创作的规律是个人心理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