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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巴赫金的哲学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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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界一致公认巴赫金是20世纪最深刻最独特的哲学家、思想家之一,而其哲学思想和伦理学思想的最初表述,就是写于20世纪20年代的《论行为哲学》和《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霍奎斯特认为巴赫金最主要的思想都包含在其早期著作中了,而以后直到其一生的完结,都是在以不同方式继续深入思考同一个问题而已。而这“同一个问题”或许可以被称作“哲学人类学”。“巴赫金首先并不是以一名文学理论家自诩。他自己努力要做的工作最接近于哲学人类学。他……的目标,可以看作是同一种哲学探索。”[29]

学术界普遍认为从1919年到1924年,思想家巴赫金完成了从伦理学向美学的转向,换句话说,巴赫金完成了从《论行为哲学》走向《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的过程。凡行为都有其主体,而在审美活动中,这一主体即为作者。为了研究“我”与“他者”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巴赫金把其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审美活动中作者和主人公以及主人公自身之间关系的探讨问题。

巴赫金的“哲学人类学”是以对话为主要范畴的,这成为巴赫金的一个突出特点。巴赫金认为对话是解决人际冲突的潜在资源。行为是一种创造过程,是创造力的表现,这种观点可以说也是巴赫金哲学人类学的首要特点。巴赫金否认来自西方的抽象的伦理学教条。他认为行为对他者的指向性形成着对话,而在对话中则形成着人的个体存在。他者是个体意识成长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内在于意识的他者概念是意识本身构成的条件。个体存在需要摆脱抽象道德的束缚。行为对他者的指向性形成了对话,而个体存在的最初结构就是在对话环境下形成的。对话使人得以从限定走向自觉,从无意识走向有意识。纵观人类活动,无论自我、文化还是历史,都是在对话语境中形成的:对话是自我、文化和历史生存的条件,没有对话,也就不会有人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