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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符号学与历史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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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特曼晚年学术成果主要体现在他的文化符号学(семиотика куль-туры)的理论建树上。在这一领域里,洛特曼的历史主义原则和辩证法思维方式相得益彰,并得到了鲜明的体现。文化是整个塔尔图学派非常重要的研究对象,而考察语言(文化本身也同样以语言的方式运作——详见下文)在一般文化语境中如何发挥功能的问题,便成为文化符号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符号学是研究方法(即把文化视为一种元语言机制),而文化则是研究对象。文化符号学研究不同文化中符号的起源和形成。文化的基础由一种符号学机制构成,它所具有的主要功能:一是保存符号和文本;二是调节和改造符号本身;三是促使新符号或新信息的产生。

“文化”是一个历来聚讼纷纭的语词,据说它的定义已达600种之多。定义多不见得是术语精细化的结果,而可能会导致语词的空洞化:一个“筐子”假如它什么都能装,也就意味着它的无意义化。

与“文化”一词的命运相似,世纪之交在俄罗斯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文化学(культуралогия)——也开始具有被逐渐“空筐化”的危险。粗略浏览一下俄罗斯新近出版的各类文化学著作,就不难不令人获得这样一种印象:即人们是在各个不同的语义基础上理解文化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任务和内涵的。

在把各类有关文化学的定义粗略梳理一番之后,我们比较倾向于把文化学理解为一种“文化哲学”,也就是说,与作为一种文化成果的文明(цивилизация)相比,我们更加注重文化作为一种创造机制的作用。在俄语中,“культура”本身兼具“作物”、“谷物”之意,而由其派生出来的动词“культивировать”便相应带有“培育”、“培植”、“教化”、“生成”等意义。因此,文化是一种创造和生成机制,而由文化一词延伸而来的“文化学”自然带有研究文化内外部因素相互作用机制问题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所理解的“文化学”,应当是探讨一民族文化的创造性机制及其相关问题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