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学术界,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巴赫金及其学派那些散在的思想呢?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还是断简残编?它们是否具有一个理论之核或哲学之石呢?它们有没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由于巴赫金的著作大多未完成,且已出版的著作也多呈现为断片警句的形式,因而使得这个问题显得越发突出。这个问题到了21世纪的今天,在后现代主义甚嚣尘上的今天,似乎显得越发尖锐而复杂了。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不止一个西方学者的关注。莫森和埃莫森在其所著的《米哈伊尔·巴赫金:散文学的创造》一书中,分类列举了西方盛行的大致4种巴赫金研究方法:以茨维坦·托多罗夫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方法。以卡·克拉克和迈·霍奎斯特的《米哈伊尔·巴赫金评传》为代表的胚胎学或起点研究法,即肯定巴赫金学派的理论是从某一原初思想或问题生发而来。其三是目的论方法,即与胚胎学方法相反,认为巴赫金学派的理论,不是从某一原初理念发展而来,而是奔向某一最终结果。此种方法以迈克尔·加德纳的《批评的对话:米·巴赫金与意识形态理论》为代表。第四种方法是移植法,即把巴赫金学派所创造的理论范畴、概念、观念和理论,平行地移植用以分析他种文化或意识形态现象,如西方有人把巴赫金与乔伊斯与通俗文学进行比较,就是此类著作的范例(《乔伊斯、巴赫金与通俗文学:杂乱无章地编年纪事》)。相信随着巴赫金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广泛,还会有更多的研究方法涌现出来,因而可以预期:呈现在世人面前的米·巴赫金,还将会与日俱增,从而形成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个巴赫金的局面。
巴赫金研究的多元化格局能给予我们的巴赫金研究以何种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