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T 15834—1995)
本标准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本标准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参考使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句子 sentence
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陈述句 declarative sentence
用来说明事实的句子
祈使句 imperative sentence
用来要求听话人做某件事情的句子。
疑问句 interrogative sentence
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
感叹句 exclamotory sentence
用来抒发某种强烈感情的句子。
复句、分句 complex sentence,clause
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这样的大句子叫复句,复句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
词语 expression
词和短语(词组)。词,即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短语,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一定的语法规则组成的表达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也叫词组。
3 基本规则
3.1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3.2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分点号和标点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点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点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