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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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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BG/T 14706—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引用标准

GB9851印刷技术术语

3.术语

3.1校对符号( proofreader’s mark )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示例

图片如下:

一、字符的改动

二、字符方向位置的移动

三、字符间空距的改动

四、其他

5.使用要求

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黑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本标准从1994年7 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