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策划的几个层次
学界对“新闻策划”一词曾有过争议,主要是就“新闻事件策划”引发的。非议者认为:按照新闻理论观点,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媒体如何报道这一事实可以谋划,而新闻本身无法策划,这是由事实的非随意性决定的,人为制造出适合于媒体报道事件的策划,属于公共关系活动行为而非新闻。新闻报道只可强调通过选题规划,设计报道进程、时机与规模,选择获取信息的方式与报道呈现的形式等具体的业务手段,因此应当叫新闻业务策划才正确。倘若先有“制造”行为后有事实的出现,与新闻事实的客观性是背道而驰的。新闻机构虽然具有较强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不是体现为某一具体的社会角色的直接扮演者,而是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新闻信息的发现、收集、组织报道者,主观因素介入的策划容易影响新闻事件的公正性、客观性。如果事实在先新闻在后的顺序可以根据需要人为颠倒,新闻的认定标准就变得模糊。
肯定者则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新闻机构除了承担政治思想的宣传与议题设置职能外,还可承担维护自身组织的职能,从事一些同新闻机构的性质基本吻合的社会活动策划,即新闻事件策划,并且,新闻事件策划的目的是要以报道来影响舆论。因此,新闻事件策划本身也包含着报道策划的因素。从新闻实践的需要出发,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新闻事件策划行为是否合理,而是为新闻事件策划设置什么样的理性价值判断体系。当然,新闻事件策划不是违背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无中生有地去制造新闻,而是对在萌芽中或发展中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因势利导,它或者抓住了事物发展的重要时机,或者顺应了社会的意志和愿望,由采编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改变或创造了外在条件,引起了事物由量到质的变化,由隐性向显性状态转变,就成为了值得报道的新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