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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王族成员经济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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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规模主要是指王族成员拥有的地产等的数量而言。而关于波斯帝国王族经济的规模我们实际上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只能假定,王族成员经济的规模是因人而异的,即有的王族成员经济的规模可能是很大的,但也有的王族成员经济的规模则可能比较小一些。比较大的,如小居鲁士这样重要的王族成员,又是几个行省的总督并拥有兵权,其经济的规模肯定会比一般的王族成员的要大一些。其经济实力也更加雄厚,因为他不仅依靠国王的赏赐,而且还依靠自己手中的权力积极聚敛,巧取豪夺。色诺芬说:“……我想他(按指小居鲁士)比任何人都得到更多的赠礼。”[1]“当然,他在施惠方面的慷慨大方胜过他的朋友这一事实毫不足怪。很明显的原因是他比他们都富有。”[2]“在极度缺乏草料的地方,由于他仆人多,又因为计划得好,他能够得到自用的草料,但他总是把这草料分与朋友,让他们喂其自乘之马,以免乘骑时马感到饥饿。”[3]另外,像阿尔沙马,他是一个王子,又是埃及这一重要而富庶的行省的总督,其经济实力显然是十分强大的。下面他给他的管理人阿赫特-荷鲁斯的两封信中反映的事实,不仅表明他在帝国西部拥有众多的地产,而且表明了他是如何贪婪地聚敛财富和劳动力的:

“阿尔沙马致纳赫特-荷鲁斯:

从前,当埃及人起义时,在普撒美提克(统治时期),先前的管理人、格尔达和我们在埃及的(动)产受到严格的保护,所以我家的任何财产都未受到损失;并且,除此之外,还找到了足够多的其余各类格尔达-手工业者和(动产),并转交给了我家。而现在,我在这里听说,在下埃及的那些管理人……不同了,主人的格尔达和动产受到严格的保护,此外,其余的人都从别的地方走了,并待在自己主人家,而你没有那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