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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王族成员经济的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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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帝国王族成员的地产也像其他波斯贵族的地产一样分散在帝国各地,而他们自己却住在巴比伦、苏撒等大城市里,并不亲自经营这些地产,而是将自己的地产交给他们在各地的管理人去管理和经营。这些管理人基本上是当地的人,如埃及人、巴比伦尼亚人、叙利亚人、小亚人等。例如,阿尔沙马的管理人就既有巴比伦尼亚人也有埃及人,还有叙利亚人:

……地方的管理人马尔都克、纳希尔地方的管理纳布-拉达尼、阿尔祖辛地方的管理人扎托尔、阿尔贝拉地方的管理人乌巴斯塔巴拉、沙拉姆地方的管理人哈尔初、马特-阿勒-乌巴什和巴加法尔纳、大马士革地方的管理人弗拉达法尔纳和加瓦扎纳(见AD VI)、在尼普尔的地产管理人艾利勒-苏别-姆呼尔、在埃及的地产管理人纳赫特-荷鲁斯等;王子阿赫明纳在巴比伦的地产管理人是曼努伊卡布;王后帕莉萨蒂斯在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的地产管理人是埃阿-布利特苏;瓦洛希在埃及的地产管理人是哈吐巴斯提等。

这些管理人当然要负责管理这些王族成员们的经济,负责征收应当交纳给这些王族成员的收入,这从上面引述的阿尔沙马要他的管理人纳赫特-荷鲁斯去催促瓦洛希的管理人哈吐巴斯提交纳瓦洛希地产上的收入一事就可以证明。(见AD XI)

这些分散在帝国各地而由管理人经管的王族成员的地产是如何经营的呢?是集中许多奴隶耕种,还是分散的租佃式的耕种呢?从若干资料看,有不少王族成员的地产是租佃出去的,是分散经营的。例如王子曼努什塔努在巴比伦的尼普尔的一份地产,是出租给著名的商业高利贷家族穆拉树商家的,年租金是4000库耳(合6000000公升)大麦。[1]

又如,据BE X,59,[2]一个王子经自己的管理人之手获得自己地产上的收入294库耳(约合4100公升)大麦。王后帕莉萨蒂斯在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的一份地产是出租给穆拉树商家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的,据KR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