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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奴隶可以独立租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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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BE X 111说:

里穆特—尼努尔塔的奴隶贝尔—里巴特经营了舒布图·加巴里地方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大流士王第5、第6、第7年的地租是: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绵羊、5苏特面粉。

TMH2/3 174说:

纳布—萨尔—乌初尔(Nabu-sar-usur)的奴隶伊斯塔尔—路初阿(Istar-rusua)应缴纳57 库尔[枣椰]作为塔达努(Taddanu)之子纳布—萨尔—乌初尔的位于比特-叶苏(Bit-essu)镇埃阿(Ea)[神庙]大门旁边那块土地的地租。

根据NRVU 470和 471,这同一个纳布—萨尔—乌初尔(Nabu-sar-usur)把自己的一些土地租给了他自己的奴隶。这些奴隶中的每一个都是独立的签约者。三块土地不在一个地方。

据Smerdis 9:

埃吉贝(Egibi)后代纳布—阿赫—伊丁(Nabu-ahhe-iddin)之子,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Itti-marduk-balatu)的奴隶纳布—皮特南尼(Nabu-pitnanni)需要缴纳12库尔枣椰子作为其主人所有的扎巴巴(Zababa)[神庙]大门前那块土地的固定地租。

他必须在Arahsamnu(月)一次性缴纳以潘(pan)计量的枣椰子。每一库尔枣椰子还要缴纳枣椰子垫、筐、棕榈须,一塔兰特的枣椰叶中段和一个容器(dariku)。

据NRVU 388,在公元前444年,一名奴隶由于承租了一个枣椰子果园,因此要向土地主人缴纳259库尔枣椰子。

据文件TMH 2/3 141,在波尔西帕的利美(Rimme)地区,一块土地租给了四个人,其中包括一个奴隶。

据BE IX,86a,奴隶埃阿—吉提苏(Ea-zittisu)和一个自由民从埃阿—吉提苏的主人、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那里租了若干土地,为期三年,这些土地坐落在不同的地区:

阿赫达吐司(Ahdatuse)之子埃阿—吉提苏(Ea-zittisu),恩利尔—苏姆—伊丁(Ellil-sumiddin)的奴隶(ardu)和萨巴塔(Sabbata)之子—达萨布阿(dasab’a),主动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Ellil-sum-iddin)说:“请将你手上位于苏巴特—萨巴图(Subat-sabatu)地区,在你的封地上不相连的几块土地,位于萨布特—伽巴里(Sabut-gabbari)地区拉西门—埃勒(Rahim-el)的封地、苏巴特—拉希姆(Subat-rahimu)地区和苏巴特—伽巴里(Subat-gabbari)附近的土地,位于比特—达纳吐(Bit-danatu)和哈斯巴(Hasba)地区司马尔吉尔(Simmargir)运河两岸的土地,拉西门—埃勒(Rahim-el)和他儿子的位于胡舍提—萨—勒(Husseti-sa-re’e)提吐鲁—西马吉尔(Titurru-Simmagir)地区封地的,伊斯奇鲁鲁(Isqallunu),比特—基克(Bit-kike),比特—阿克(bit-akke)地区的和司马吉尔(Simmagir)运河两岸的土地租给我们3年,还有72头受过训练的耕牛,18只犁(一只犁4头牛),全套挽具,以及(种子):226库尔大麦,6库尔3潘2苏特小麦,30库尔二粒小麦,2库尔鹰嘴豆,1库尔2潘3苏特扁豆,6库尔芝麻,6库尔蒜,2库尔洋葱和另外150库尔大麦用来挖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