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也可能作为自己主人的商业代理人,这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在波斯帝国时期还继续存在。例如,埃吉贝商家有几个著名的奴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如纳布—乌提尔就是埃吉贝商家的一个从事商业高利贷的代理人,作为埃吉贝商家代理人的还有纳布—雅努和达雅恩—贝尔—乌初尔。其中,达雅恩—贝尔—乌初尔是从另一个奴隶主伊丁—马尔都克家转到埃吉贝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他作为埃吉贝家族的一家之主的活动时间是公元前543—前522年)手里的一个代理人,后来他又被遗嘱给了埃吉贝家族的另一个首脑马尔都克—纳切尔—阿普利(他作为这个家族的首脑的时间是公元前521—前495年)。
下面是一些奴隶代理人的例子:
Camb 253:
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奴隶涅尔伽尔—利初阿(Nergal-resua)已经代他从木卡里姆(Mukallim)的后代卡尔巴(Kalba)之子阿拉德—贝尔(Arad-Bel)手上收到8舍克勒银子,这是一处房子的自年初以来的房租,还有4舍克勒的银子,是剩下的房租,这些都是木卡里姆的后代卡尔巴之子阿拉德—贝尔欠埃吉贝的后代纳布—阿赫—伊丁之子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
证人(2人名字),书吏(名字)。巴比伦,冈比西斯统治第4年arzahsamnu月7日。
合同双方各自收到一份文件。
Dar 362:
马尔都克—纳西尔—阿普利的奴隶西皮特—贝尔—阿什巴特和伊利—皮—乌初尔已经代他从巴图图的后代纳丁之子纳布—纳西尔—阿普利之手收到1库尔3苏特4卡大麦,这是大流士统治第12年土地的收成。这和西皮特—贝尔—阿什巴特已经收到的第13年的4库尔3潘2苏特的土地收成是分开的。
证人(4人名字),书吏(名字)。苏帕特镇,大流士统治第13年沙巴吐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