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化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1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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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治经济学学者威廉·配第的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1]形象地说明了土地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土地供养了人类,成就了人类发展的历史。尤其对中国农民来说,土地更是承载了其祖祖辈辈的生计与希望,“‘土’是他们的命根”[2]。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兴起,土地制度的改革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农民权益保障与城市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改革道路上绕不开的障碍。20世纪末兴起的“土地流转”制度为解放农民、解放土地,推动城市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土地如何流转才能平衡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与农村城市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改革者亟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当然,对“土地流转”概念的明确是首要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概念尚无定论,学界使用也各有不同。我国宪法中已有“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概念。从理论分析和实践使用的角度,本书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使用权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移转,根据农村土地的分类,具体包括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