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化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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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发展,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政府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新阶段。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而非完全依靠政府的推动,土地、劳动力以及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稀缺资源,在城市化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素。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要素的自由流动决定了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是今天,城市化一方面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另一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致使农民权益流失的现象。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研究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1 选题缘起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几十年中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从官方统计的数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来看,中国的城市化率1949年为10.60%,到2016年已上升至57.35%。从外部表现看,大部分地区便捷的交通网络、琳琅满目的商品、拔地而起的高楼……无不彰显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取得的成果;从规划看,国家政策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也多次强调城市化的发展方向,并提出新型城镇化[3]的发展道路。这些无疑都显示出未来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在于城市化。

不过,仔细研究中国的城市化发展状况,则可以发现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一定的城市自我发展倾向和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也较为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正如陈栋先生在“第四次全球产业转移浪潮下皖江城市带产业承接战略与对策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的那样,“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问题是化地不化人”[4],土地城市化率远远超过人口城市化率。据有关资料得知,1999—2007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的面积扩大了7.20%,但吸纳的人口只增长了4.00%。[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中国城市化率在2008年已达到45.68%;而据新华网报道,2009年大约有2.3亿的农民工虽然在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却难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住房等资源,月均收入仅有1417元左右[6]。刘守英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2011年,我国城市综合地价的水平涨了297%,商业地价涨了309%,居住用地的价格上涨了528%,尽管工业地价上升水平有限,但也提高了71%。”[7]而且地价近年来仍呈上升趋势(见表1-1)。土地的补偿标准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耕地的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的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巨大的城乡地价之差必将驱使土地的城市化继续快于人口的城市化。人口城市化步伐没有跟随土地城市化的节奏,使得在1990年至2007年城市建成区的扩张速度为181%、城市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增加速度为500%的情况下[8],散布于全国各地的“空城”“鬼城”频频出现。农民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实现了地域的转移和职业的转换,却没有及时实现身份的转变,难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