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中的财产性土地权益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在实践中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土地流转中所涉及的农民的非财产性土地权益虽与农民的生计无直接关联,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产性权益内容的实现。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认识上的不重视,非财产性土地权益的被侵害状态已经异常严重,成为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不利位置的主要因素之一。
5.2.1 意识层面土地流转中农民主体性的不足
正如学者徐勇所分析的那样,“与西方地方自治是经过长期自然生成而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路径不同,中国的农村村民自治一开始就有国家立法以授权的性质”[10]。在这一性质的影响之下,主体性意识并未在中国农民的意识中生根发芽,加上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局限,我国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很难发挥其主体性作用。
5.2.1.1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21世纪全国积极推进法治化的大背景下,尽管我国法律内容不断充实,法律体系渐趋完善,但是根据笔者调研的情况和对其他学者调研结果的分析可知,我国大多数农民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对权利的感知甚少,对法律的信任度极低。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严重不足;二是权利意识淡薄;三是民主监督缺失。具体到与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土地法律制度中来,这种表现尤为明显,成为农民土地权益流失难以救济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我国农民普遍缺乏法律知识,他们对现有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了解实际上并不多。笔者2016年12月—2017年1月调研的结果显示(见图5-1),很多农民对国家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和精神并不了解。被调研人群中,了解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人数仅占被调研人数的20%左右,大部分农民多是知道土地流转但对制度并不了解和熟悉。而且越是在经济、交通等不发达的区域,人们对制度的了解程度越低;年轻人比中老年人、文化程度高的人比文化程度低的人了解程度又高一些。但问题是,在农村,现在大多是中老年人和土地打交道,越是年轻的人,和土地之间的联系越少,甚至已经缺少了对土地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