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或收入分配制度对公民因年老、残疾、失业、灾害等造成的生活贫困提供经济保障,维持社会最低生活水平。农民社会保障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是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权相对的一个概念。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是指农民作为社会成员、国家公民应享有的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应得到的利益,是我国农民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应享有的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各方面的社会保障的权利。[1]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二元社会结构模式下建立起来的,因此我国形成了以户籍制度为表征的、以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城市形成了以就业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则从人民公社开始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集体和个人为主的、以土地为中心的层次较低的社会保障体系。[2]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及在土地上获取保障的机会,更多的是用土地权益与劳动力资本换来一个城镇居民的身份,或者说,是用土地权益与劳动力资本换来一个城市居民福利包。这个福利包本应含有城市居民的一切福利待遇,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这个福利包往往会缩水,社会保障的城市福利往往会被征地部门以及土地开发商轻描淡写地省略。[3]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并没有因经过土地流转不断推进的城市化而得到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