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建设,也是经济社会稳定与安全的一项重要保证,更是国家社会保障尚未实现城乡均等供给的情况下土地必然承载的农民权利内容。土地流转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具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促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能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当前以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城乡社会保障之间还有较大差异。这成为城市化发展和土地流转后农民社会保障权难以为继的重大障碍。而在土地流转中创新出的“土地换社保”实际上是法律意义上权利的非法转换。土地流转继而失去村民权、失去土地后,农民可能面临失业、流转补偿费不到位、补偿费使用不当等风险。在“制度化风险”(即社会保障不利)的情况下,农民又该何去何从呢?这就需要在土地流转中落实农民的社会保障权。一是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但鉴于我国当前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构建必须坚持渐进化的道路,切不可冒进。二是在城市化建设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并轨,这是必要且可行的。三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要确保资源均衡分配,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要科学统一管理,降低城乡转移接续的成本;要突破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瓶颈,加大财政对城乡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1] 薛小建:《社会保障救济模式的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86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 崔卓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17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 董志龙:《资本农民——土地流转与农民的保障》,101~1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