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别为基础的研究途径也引发了一项思考:媒介的选择与诠释是否能够为女性提供某些手段、要素来改变或抵抗这个性别结构仍然还不平等的社会?为何女性似乎会被具有明显父权讯息的媒介内容(例如言情小说)所吸引?利用对立的解读和抵抗的潜意识来解释,有助于重新评价这种吸引的意义。还有人解释说,无论差异的原因和形式如何,不同的性别媒介文化会引起不同的反应,而且性别差异会导致从媒介中获取意义的不同模式。在媒介使用的选择上也有所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含义。
可以说女性主义运动不仅是一个政治计划,也是文化技术,而在关于政治影响力或者非通俗文化的文化媒介研究中,女性主义媒介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争论。其中部分原因是因为大量研究的关注焦点集中在通俗文本类型上,比如肥皂剧或脱口秀等以女性观众为导向的节目。很明显,早期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通俗的媒介内容(如爱情故事、儿童故事、女性杂志),都带有显著的父权与保守主义的刻板意识形态,或是迎合于男性的“性趣”。而现在媒介内容已经发生改变,出现更多由女性制作,或为了女性而制作的内容,而且并未压抑女性的性欲。
而在运动的政治目标上,女性主义理论与研究仍然维持一种紧张关系。并非所有的研究都能对媒介中变迁的关联性以及新通俗文化理论产生说服力。范祖南就强调有必要区分女性主义在新闻和娱乐中的定位。她认为,“对于新闻媒介中的女性主义政治和政治人物,期待一种适当的、道德的以及多少具有准确地再现,这完全是正当的”,而通俗文化是属于“集体梦想、幻想与集体恐惧”的领域。赫梅丝则较为积极地来看待通俗文化的潜在角色,她提出“文化公民权”的概念,认为“通俗文化的研究(由后现代主义即女性主义理论所主导)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同样重要”,主张“重新对公民权进行思考,并接受那些居住在大众民主社会中,运用不同逻辑来塑造生活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