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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传媒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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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要追求的目标,动乱、不安定对社会成员和国家发展是不会有任何益处的。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只有和谐才能稳定,才能发展。

社会和谐是一个社会结构方面的横向概念,界定的是良性的社会运行状态:社会由各个组成要素有机结合而成,要素之间保持平衡、和谐共处,这个社会就处于和谐状态。也可以说,和谐是相对于不和谐而言的。“自然界里也有一个美的法则,就是‘黄金分割率’。人类很早就发现,自然界的和谐之美,不是绝对地平均分割,而是按照‘0.618’的黄金分割率。3600年前,巴比伦人和古埃及人就不自觉地把黄金分割用在金字塔的建造上。2500多年前,希腊著名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发现这个规律,而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此称为黄金分割率。无论是古希腊帕特农神庙,还是中国古代的兵马俑,它们的垂直线与水平线之间竟然完全符合1比0.618的比例。‘0.618’这个数字一直被后人奉为科学和美学的统一法则,它像一个美的和谐灵魂。”[1]就我国而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明,社会和谐)之一。社会和谐“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目标,是一个需要具体落实并且能够操作化的战略任务。”[2]具体而言,在社会结构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地构建各个层面的和谐: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国际交往环境的和谐,等等。

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传媒的力量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一、传媒可以通过对个体社会化的作用来促成价值观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