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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企业的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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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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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大四时,秦亮(化名)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盈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公司要求必须同公司签订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又发动父母们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们的恳求,三个下岗母亲在经济开发区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云公司与上海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约定想云公司在秦亮所在大学发展CDMA手机及UIM卡进行捆绑销售,并约定想云公司对校园卡用户的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或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等。如想云公司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公司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及老师的帮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红火。秦亮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按照与美天的协议,李毅和想云公司可拿到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刚支付给秦亮2万元钱后,2003年12月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几百名客户资料虚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还有冒用别人身份证的现象,最终造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共36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公司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并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元及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并发动几十名学生、教师发展介绍用户,并无想云公司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