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伦理与审美的冲突日益严重。叔本华所批判的“媚美”泛滥,靡靡之音充斥文坛艺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正如叔本华所说的这种“媚美”是“令人作呕的东西”,“摧毁了纯粹的审美观赏”,“激起的是一种剧烈的不想要、一种反感”。而在伦理领域,由于道德观念的淡薄,各种非道德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谴责,正气不能上升,邪气却横行霸道,以致有人提出借助于法律为本属于道德的问题立法。如果道德的领域完全让位于法律,那道德还有什么作用!
在人类的三大价值追求之中,真、善、美三者,善与美的关系尤为密切。从历史上来看,善与美同源,都是人的价值的实现。大约在18世纪前,西方哲学史上,主流是强调善与美的统一,这种统一又是以“善助美”为特点的。而到18世纪,情况有所变化,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不再将审美的愉快与善的实现看成是密不可分的。18世纪末,德国古典哲学兴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开山祖师的康德干脆割断美与善的联系,他说:“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既然审美无一切利害关系,自然与道德也就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了。尽管康德也说过美是善的象征这样的话,但远没有审美无利害关系这话的影响大。以后的美学基本上在康德所划定的领域内发展。审美无利害关系成为审美的金科玉律,以致到今天还未能从根本上突破康德的美学体系。可以说,美学的发展很不令人满意。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自20世纪开始,西方形形色色的伦理学派却有向美学靠拢的倾向。直觉主义伦理学是20世纪初西方影响最大的伦理学派,学派标名为直觉主义就很具美学色彩。作为学派创始人的摩尔,他说“最高善”或者说“绝对善”,是“可以想象的事物之最好的状态”,或者是“可能造成的最好的事物状态”,最起码的也是“就其本身来说,是非常好的状态”。如此谈善不就像是在谈美吗?逻辑实证主义者艾耶尔创立情感主义伦理学。情感主义本是美学的世袭领地,美学之父鲍姆嘉通就是基于在人文学科内情感没有相应的研究学科才提出要建立一门名叫Aesthetic(埃斯特惕克)的学问的。Aesthetic就是美学,亦即感性学或感情学。艾耶尔在谈伦理学时大谈情感主义不就明显地表现出向美学靠拢吗?事实正是如此。艾耶尔一点也不隐瞒他的观点,他明确说:“我们对伦理学陈述所说的一切,以后将被发现只要加以必要的变动,也可以适用于美学陈述。”[1]存在主义是20世纪影响最大的哲学学派,存在主义的大师萨特、海德格尔都强调美与善的统一,特别是海德格尔提出“思维与诗的对话”。思维当然不等于伦理,但伦理是建立在思维的基础上的,思维与诗的对话包含有伦理与审美的对话。实用主义强调经验本体,在经验之中,善与美统一了,因为它们都是经验。弗洛伊德将审美看成一种**的快乐,一种人追求幸福的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又不能无所顾忌地追求这种快乐与幸福,而必须考虑到道德的约束,这样审美与道德必然产生冲突。弗洛伊德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充分发挥“超我”的作用,借助艺术的手段化解审美与道德的冲突,以实现二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