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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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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期望,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卖身契”,使大学生“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有些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的。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