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电影也成为国家“主办”的一项事业,其产业属性与功能始终未能得到充分释放。即使在改革开放后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人们对电影的认识仍未有大的突破,电影的产业化发展也依然关隘重重、步履维艰。这一局面直到近十多年才逐步得以改变。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提速,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不断提高,民营电影企业的处境也得以相应改善。2002年1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在降低准入门槛和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方面,为民营资本进入电影行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1],众多业内外民营资本的大举投入,激活了曾经一度低迷的电影产业。而电影的发行、放映作为一度深深制约中国电影发展的产业环节,其日益凸显的产业龙头地位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当前,我国的电影产品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化的指标评估体系,而“影院项目则可以量化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交通、人流等具体指标,风险具有可控性”[2],而且在电影产业的各个环节中,电影院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也正因如此,21世纪以来,大量民营资本不断涌向这块尚待开发的“处女地”,“院线制改革”以疾风骤雨之势席卷了整个中国电影市场——从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壁垒,到以资本为纽带的跨省市联通经营,再到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梯度拓展,在民营资本驱动下,中国院线制改革初现成效。民营资本介入与院线制改革的密切关联及其成功经验,为人们深刻认识电影产业的发展与未来走向,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
[1] 关于民营资本,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2009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根据资金来源以及投资主体资本属性的不同,将投资影院的资金分为四大类:政府资金,房地产及其他行业奖金,电影行业相关资金,贷款、风投、债券等金融资本。其中,电影相关行业资金又包括国有资金、民营资金等四类。概言之,民营资金、民营房地产及其他民营行业资金、民营金融资本,都可纳入民营资本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