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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儿童文学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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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人类认识自我、掌握世界有多种方法与学科,大而言之有文科、理科,文科之中又有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文(文学)、史(历史学)、哲(哲学)属于人文学科;政(政治学)、经(经济学)、法(法学)属于社会学科。什么是文学?或文学是什么?对此,两千多年来许多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提出过种种不同的界说:或认为文学是生活的模仿,或认为文学是理念的显现,或认为文学是被压抑欲望的升华,或认为文学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1]……这些定义虽然各说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文学指向人,指向人性、人生、人世、人的精神世界。文学诞生于人,其目的也在于人,在于人的生命。文学活动从来都是属于生命活动、精神现象层次的,属于对生命与精神的价值确准。

人文学科对人的文化、生命有多种表达方法,包括逻辑的表达方法(哲学)、历史的表达方法(历史学)、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表达方式。而文学的表达方式则是一种特殊的表达方法:文学是以“文学的形式”来表达对文化、生命的认知。具体地说,文学是以规范化、美化了的语言文字为工具,通过对社会人生素材的分析、概括、提炼,以致想像、加工、虚构,或塑造典型的形象、描述生动的故事(叙事性文学如小说、童话、报告文学),或营造真切的意境、抒发浓烈的感情(抒情性文学如诗歌、散文),从而表达人对文化、生命的探讨,传递人对人生、世态的美学评价与精神体验。文学具有多种功能,文学理论教科书通常将其归纳为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娱乐作用,有的还认为文学有精神(心理)治疗作用。现代性文学的文体主要有小说、诗歌、散文、戏剧。——以上就是关于文学的一般理论知识,这些知识自然也适用于儿童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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