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儿童文学的人文价值与美学责任
一、儿童文学与儿童读物
什么是儿童文学?或儿童文学是什么?读者诸君打开《儿童文学教程》,大致都会有这样的阅读期待,希望本书首先能准确无误地告诉大家关于“儿童文学”的定义。但是,试图提出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关于文学∕儿童文学的定义,就如同提出“人是什么”“美是什么”一样困难。当代美国学者刘若愚在考察了文学与文学研究的现象之后,在《中国的文学理论》中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正如所有的文学和艺术企图表现那不可表现的东西一样,所有的文学和艺术的理论也都企图解释那不可解释的东西。”虽然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论在生活面前束手无策。本书试图做的是:小心地、尽可能多视角、多维度地去解释何为文学、何为儿童文学?给读者诸君更多的旨益的启示与思考。
那么,什么是儿童文学呢?要了解什么是儿童文学,先需了解什么是儿童读物。“儿童文学”和“儿童读物”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它们的服务对象和价值功能上。它们都是成年人为了少年儿童精神生命的健康成长而创作、改编、出版的精神产品,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少年儿童,即两者的生产者都是成年人,主要的消费者都是少年儿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儿童读物是为儿童准备的精神礼物”“儿童文学是大人写给小孩看的文学”。儿童文学与儿童读物又有着很大的区别。从“儿童”与“读物”的概念出发,更容易认识这种区别。什么是儿童呢?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此可见,儿童即是指人类社会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那么,什么是读物,或者说什么是图书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图书是手写的或印刷的,有相当长度的信息,用于公开发行。信息记载在轻便而耐久的材料上,便于携带。它的主要目的是在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因其便于携带与耐久而能达到此目的。它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行使宣告、阐述、保存与传播知识的目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凡是由出版社(商)出版的49页以上的印刷品,具有特定的书名和著作者名字,编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标有定价并取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称为图书(book);而5页以上,48页以下的,则称为小册子(pamphlet)。由此可见,儿童读物(图书)是人类社会专门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生命健康成长服务的,适合于他们阅读、接受的出版物。未成年人包括0至18岁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四个年龄段的孩子。由于0至2岁的婴儿尚在襁褓之中,童蒙未开,因而一般都将儿童读物的读者对象界定在3至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