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寓言的概念
寓言,其字面意思就是“寓意于言”。“寓言”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庄子》。《庄子·天下篇》曰:“以天下为沉沦,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庄子·寓言篇》曰:“寓言十九,藉外论之。”《释文》中解释:“寓,寄也。以人不信己,故托之他人,十言而九信。”庄子的意思是,作者直接发表见解,不如假托一个人物来说更有说服力,也就是要“藉外论之”。这一概念在当时不是指一种特定的文体,而是指借他人所说的话。庄子认为寓言的特点是假借另外的事物以说明道理。但庄子没有强调寓言的故事性,因此古人对寓言概念的理解是非常宽泛的。在中国文学史上,“寓言”一词并未成为此种文体的共同名称,而是出现一些其他称谓,诸如“储说”“偶言”“譬喻”“传”“说”等。
直到1902年,林纾与严璩合译出版了新版《伊索寓言》(Aesop’s Fables)。从中可以看出,学术界是把中国的寓言和欧洲的“fable”当做同一种文体的。中国人用“寓言”一词来称呼欧洲的fable型寓言。“fable”原指虚构的故事或描绘性的陈述,其现代意义是指一种以散文体或诗体写成的简短故事,并用以表达某种教训。1917年,茅盾对先秦两汉诸子著作中的寓言进行整理,出版了《中国寓言(初编)》。至此,中国学术界对寓言文体的称谓取得了统一。人们开始把具有寓言特征的文体统一定名为“寓言”。当然,中西方寓言在题材的选取、寓言形象的设置以及结构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对于寓言本质的认识是一致的。寓言中所传达的经验教训和生活哲理也是人类共通的。
本书认为,寓言是一种寄托着教训和哲理的简短故事。
二、寓言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