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存在主义指以“存在”为哲学基本问题并集中思考这一问题的哲学思潮,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是广义的存在主义思潮的直接肇始者和确定者。而狭义的存在主义主要指以法国哲学家萨特为代表的哲学思潮。
存在主义者一般认为,存在的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存在是作为意志或行动主体的个人的存在。他们特别强调个人的具体存在,但这并非指社会关系中的“普通人”,而是先于一般的人或社会的人。个人首先存在着,然后规定他自己,亦即在选择自己的本质时,拥有绝对的自由,不受社会关系和阶级条件的限制。尽管如此,自然和社会环境却总是跟人作对,人时常面临死亡或虚无的绝境,恐惧因而产生,这就是存在的基本内涵。存在主义分为有神论的、无神论的和人道主义的。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认为宗教可以消除人的恐惧状态,如马塞尔。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认为人生没有意义,只是一出永远没有终结的悲剧,悲观主义是其唯一的道德哲学,如萨特。人道主义的存在主义承认人在历史中的积极作用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性,认为人应以行动来承担改变社会的责任,如梅洛-庞蒂。总的来说,无论哪一种存在主义,他们都宣称人是被“抛入世界的”,痛苦、挫折、疾病、死亡是现实人类的本质特征。
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让-保罗·萨特,在研究基督教存在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抛弃了克尔凯郭尔的宗教神秘主义,继承并发展了胡塞尔的非理性主义,形成了他自成体系的哲学思想——无神论的存在主义。从此存在主义哲学的发展跨入了一个新阶段。萨特的理论观点可概括为存在主义的三大哲学命题:其一是“存在先于本质”。他指出,在我们的世界上,除了人以外,所有存在物的本质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它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本质。而人却不是这样,人是“存在”在先,“本质”在后。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形成本质。所谓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觉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则一切都不存在。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并非理性的、物质的,更不是先验的,而是在于人不断的设计选择中。所谓“存在先于本质”,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在把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连理性的天堂里也没有他,人只是在企图成为什么时才取得存在……”[3],人的“自我”决定自己的本质。其二是“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存在主义的出发点就是对世界荒谬尤其是人生荒诞的认识,认为人既然不是上帝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概念创造的,那么任何对于人的先验的概念都成为虚妄。基督教世界对于世界秩序和人生信念的种种观念都变成空中楼阁,人的存在失去了依据。而在丧失理性、失去主宰的社会及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冲突、抗争与残酷,充满了丑恶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谬的。而人只是这个荒谬、冷酷处境中的一个孤独痛苦的人。世界给人的只能是无尽的苦闷、失望、悲观、消极。其三,“自由选择”。面对荒谬的世界、人生的痛苦和自我的丧失,存在主义的解决方法是选择存在。只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才能找到人的存在的内在根据,只有努力行动才能证明存在,“人,不外乎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4]人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对各种环境,采取何种行动,如何采取行动,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而一旦作出选择,人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同时,一个人的选择,不仅是为自己,也为所有的人做出了选择。人无法避免选择,因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萨特存在主义的核心概念是人的“自由”,“自由”在萨特那里是作为人的本质来设定的。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又可以说是一种自由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