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的发展
一如上文所述,农业与食品行业的发展不仅在于解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也在通过这些基本的数量和安全要求,满足行业发展、消费者多样选择等多重目标。如农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确保消费者“买得到”和“买得起”粮食;另一方面要保障农民有合理的收入以及农业的发展来巩固经济基础。相应地,除了保障消费者的各类与食品相关的利益诉求,食品行业的监管也要兼顾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防止过度保护给食品行业带来过重的监管负担。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监管的历史进程表明,即便利益衡量像钟摆一样在“经济第一”还是“安全第一”之间来回摆动,但各国有关食品的政策都曾以推动生产利益为主,直到发生了一系列的危机后才在各类利益的权衡中优先考虑公众、环境健康以及消费者利益。[54]有鉴于此,当食品安全规制以科学原则及风险评估确立其监管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时,在决策前后以及过程中通过风险交流来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并优先保护消费者及公众健康的公共利益,也被视为重塑消费者信心、构建规制民主及其正当性的要务之一。
当食品安全立法明确公众利益,尤其是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目标时,食品行政领域内的相关法律适用、解释和权衡都应遵循这一意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公益。在这个方面,公益优先的明确有助于防止委托立法以及行政执法中的裁量滥用,即在该立法目的的软法制约下避免经济利益凌驾于公众安全保障上的决策以及由此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及随后的信任危机。对此,谨慎预防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内的应用就是为了明确在科学不确定性的情形下应当优先保障公众健康,即应采取行动预防风险及潜在的具有不可逆的危害,而不是等待风险实质化才采取措施减少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