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翻译文学与文学创作两者的根本不同之一,是文学创作只遵循自身的艺术规律,却不受制于一个用来衡量其价值的固定的原则标准;文学翻译和翻译文学却既要遵循翻译艺术的规律,又要有指导翻译实践、并衡量自身价值的原则标准,而且两者密切相关。尽管对原则标准是什么、如何表述,并没有绝对统一的认识,但大家仍然都承认应该有标准。而这个标准的根本参照物或最终依据就是原作或原文。如何真实地、艺术地使用译文语言再现原文,是标准的旨归。
谈翻译文学的原则标准之前,必须明确,我们谈的是翻译文学史上被大多数人普遍认可的原则标准,还是翻译理论中可以拿出来供大家讨论和争鸣、没有形成共识的东西。这两种情况很不一样。当代中国翻译理论界对翻译的标准问题讨论不少。有人认可严复的“信达雅”作为原则标准,有人希望采用西方人提出的标准,有人提出了自己的标准,有人认为可以不管什么标准不标准,有人提出翻译的标准不必追求一致,可以“多元互补”。而这里谈的翻译的原则标准,是中国翻译文学史上被大多数人认可的翻译——也包括翻译文学——的原则标准,这就是由严复系统提出,并被后人不断阐发和完善的“信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