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翻译文学”不等于,也不同于“外国文学”,那么,“翻译文学”与“本土(中国)文学”又是什么关系?或者说中国翻译文学属于中国文学吗?
这个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没有人提出过,也没有人追问过。这大概是因为那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本来就不成为一个问题——“翻译文学”当然不是中国文学。但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胡适的《白话文学史》(1928)、陈子展的《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1929)、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1933)等几种有关中国文学史的著作中,都设有佛经翻译文学或近代翻译文学的专章。那时胡适、陈子展、王哲甫等虽然并没有提出翻译文学属于中国文学这样的论断,但至少也可以表明,他们承认中国文学史上的“翻译活动”是中国文学史的内容之一。但从20世纪40年代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文学史著作中就不再有翻译文学的内容了,而且讲到作家兼翻译家时,也只讲他的创作而不讲他的翻译。到了20世纪90年代,有的学者意识到了这种状况的不合理。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中国近代文学大系》中,有施蛰存教授主编的三卷《翻译文学集》;贾植芳教授在指导编纂《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时,把翻译文学正式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整体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进行编目。贾植芳在《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的序言中还明确指出:“我们认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历史,除理论批评外,就作家作品而言,应由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和翻译文学五个单元组成。……我们还把翻译作品视为中国现代文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5]在此前后,谢天振教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发表了《为“弃儿”寻找归宿——论翻译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翻译文学——争取承认的文学》《翻译文学当然是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等系列论文,在理论上更系统地阐述了“翻译文学是中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论断。指出:“既然翻译文学是文学作品的一种独立存在形式,既然它不是外国文学,那么它就应该是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的一部分,对我们来说,翻译文学就是中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6]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引起了反响和争论。反对这种看法的人认为:“汉译外国作品”(他们不愿使用“翻译文学”这个概念)虽然对中国文学产生了很大影响,但不能把它们搞成“中国国籍”;汉译外国作品虽有创造性的一面,但毕竟不同于本土创作。归结起来,原因大致有三:第一,在作品的内容方面,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的作品反映的是本族或本国人民的生活,而翻译作品反映的是异族或异国人民的生活;第二,在反映的思想观念方面,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作品表达的是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作家本人的思想观念,而翻译作品表达的却是外国作家或外民族的思想观念;第三,民族文学或国别文学是作家以生活为基础直接进行创作的,翻译作品是译者以外国文学的原作为基础进行的再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