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曼曾经说过,“巴赫之于音乐正如创教者之于宗教。”巴赫之所以被人们尊为“音乐之父”,离不开他对钢琴律学作出的贡献。虽然他之前,世界各国都出现过许多音乐理论家和作曲家,甚至在16世纪末,中国明代的朱载堉就已经用数学和历学的方法,首创“新法密律”学说,并著有《乐律全书》、《律吕正论》等音乐理论书。但是,仍未有人化理论为实践,利用系统的律法指导音乐创作。
所谓平均律,就是打破自然的依靠泛音“五度相生”的律法,人为地将一个音级按等比级数分成十二个相等半音。这一创举解决了自然律制在转调上不协和的缺陷,非常适合调式变换、和声写作和器乐演奏,极大地扩展了作曲和演奏的范围。为了示范平均律的优势作用,巴赫在《平均律钢琴曲集》中,首先完整地运用了“十二平均律”在二十四个大小调上展开创作。这些作品调性能自由地转换,而离调和转调是将主题材料加以戏剧性展开的重要手段。他广泛吸收前人的音乐成果,将复调音乐发展到高峰。如同给同时代和后世作曲家的音乐思维,插上了自由飞翔的翅膀。著名指挥家、作曲家彪罗把巴赫的《十二平均律曲集》称为音乐上的《圣经·旧约》,可见后世音乐家对它的崇敬。这本一直被认为是充分体现巴赫的音乐风格、音乐形象的音乐作品成为很多著名音乐家必不可少的“大百科全书”,也是钢琴演奏者的必修课本。在第一卷的扉页,巴赫作有这样的说明:“《平均律钢琴曲集》不仅能给热心学习音乐的年轻人提供一个机会,也能使熟悉调性技巧的人从中获得乐趣。”
在《平均律钢琴曲集》中,共有48首前奏曲和赋格。巴赫在这套作品中赋予前奏曲与赋格各种形态,它们有血有肉,有自己的性格,并且各不相同。《平均律钢琴曲集》以C大调开始,接下来按调性发展排列,包括12种大调以及12种小调。这些前奏曲与赋格,在主题上彼此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巴赫在每一首乐曲表现中,都以调性的特点为基础,充分拓展音乐内涵。每首乐曲都包含着浓郁的性格特征,充满手法上的变化,使人回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