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文物类资产作为一类特殊资产进行管理
限于文物类资产在货币计量、价值变动、保护管理等方面与固定资产十分不同,建议将文物类资产作为与固定资产并列的一类资产进行管理,以实物计量为主,货币计量为辅。以此为理论基础,还需进行深入研究,抓住文物类资产的管理规律,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高校文物类资产管理方法,使制度规范切实可行。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全国现已查明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数字),数目众多,建议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制度规范加以管理,并引入名义价值计价。名义价值计价为将大量文物类资产纳入财务核算提供了一个新方向。2010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就是引入了名义价值计价(1元计价)方法,从而解决了文物类资产的价值计量难题。
(二)摸清家底清产核资,完善文物类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高校文物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权益受损,高校应当查清国有资产“家底”,核实高校各部门占有和经营使用的文物类资产价值总量,界定产权、明确归属,把一切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监督体系。
为了巩固财产清查、清产核资工作的成果,加强文物类资产的管理,发挥文物的作用,针对在文物类资产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加强控制与管理。
建立健全文物库房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文物丢失。建立馆藏文物总账、分类账,并编目造卡。建立国家一、二级馆藏文物的目录和档案,并报市文物局备案。设立专库或者专柜,由专人保管文物,每年对校内文物进行检查,国家一、二级文物每半年检查一次。文物如有损坏、丢失或其他原因减少,必须及时报告市文物局,修复文物须报市文物局批准,修复前后的全部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