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创新研究.2018年全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论文集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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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11月印发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11月印发的《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提出了设立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笔者对江苏省内部分“985”高校、“211”高校及普通高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调研,笔者发现,江苏省内高校的资产管理处一般都成立于2000年后,有的甚至是2010年后。各校的资产管理处职能五花八门,都是按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沿革设置的科室及职能,资产管理职责无一相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机构设置无明确规范,职责范围无明确界定

首先从高校资产主管部门来看,它们更多的是关注学校的资产总量或分类统计,对其复杂的内部管理并未有多少关注,也没有明确的机构名称及职责界定。目前,高校资产管理机构有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房产管理处等名称,从名称上就可看出各自的管理范围不一样。而高校的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除货币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外,其他应都是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事实上没有一个高校资产管理部门能做到,哪怕是归口管理。例如,许多高校并未将固定资产中的房产部分、设备管理归入资产管理部门。无形资产管理应是目前资产管理中最弱的环节,大多数高校既无统一的归口管理规定,更无专门的管理科室。

(二)资产管理理念落后,职责不清

高校的资产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购置的,特别是土地资产最初都是通过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所以很多高校认为产权归属明晰,办不办产权证无所谓,产权意识淡薄。而管理者欠缺产权意识和绩效观念,对资产管理缺乏主动性,基本不关心资产的效益性。这使得高校内部对于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重投入、轻管理,重配置、轻使用,重占有、轻效益”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固定资产的购置是以使用部门为主,基本上按照“谁购置谁拥有,谁拥有谁使用”的原则进行配备,造成名义上学校所有,实际上使用部门所有的管理体制,导致资产管理与资产使用部门间的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