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创新研究.2018年全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论文集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科学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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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学校内部控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成效,对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意义重大,工作繁杂,为了有效地配置有限资源,实现管理目标,高校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责权结构安排和人事安排,建立科学合理、责权利明确的组织机构,优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理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为此,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范围及其职责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管理

拟定学校招标投标、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代表学校从事招标投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审查招标采购申请书,依法确定招标采购方式(包含上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的各种申报工作);负责学校办公设备的采购及监管采购设备合同的履行;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口设备报关、海关免税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产权管理

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有偿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学校公有房地产的权属证办理、登记、管理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评估、界定和检查督促工作;尤其是房产管理,即使具体使用管理在其他部门,但所属产权管理必须在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台账,明确关系,产权管理与使用管理相互制约,防范风险。

(三)固定资产管理

负责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统计并上报学校各类固定资产数据与报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回收、调剂、保管等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负责库存物资的登记、收发、保管等工作。